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論文一稿多投可以嗎?

  台灣的大專院校是出了名的多,小小的3萬6千平方公里的面積上就有162所大專院校(97年度,不包含進修院校),各領域學者之間的競爭呈現白熱化,為了拼升等、拼計劃、拼名聲、拼地位等,因此一稿多投與重覆投稿的情形屢見不鮮。何謂一稿多投,就是將相似的文章,即使題目不同但內容雷同亦算,同時投稿至兩本以上的期刊,或是已在別的期刊發表,卻又再投至其他期刊。
  但一稿多投的作者(群)都是一樣,自已抄襲自已不行嗎?之前已介紹著作權法第52條記載可作為研究用途上的引用,但是需註明出處,所以要抄襲自己可以,請把所引用的文字皆註明出處。但最大的問題是,之前已在研討會上宣讀或已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當時若有填寫「著作權讓與書」,則該研討會主辦單位或期刊發行單位就已有該論文的著作權,就算是同一作者(群)抄襲自己的論文(一字不改),在法律上仍有侵害著作權之嫌。而自己的論文已投上中文期刊,可一字不改弄成英文投外國期刊嗎?答案是可以的,畢竟看的讀者群不同,且每人對英文的詮釋又不一樣,但是若作為著作升等用,僅能從相同之中英文期刊論文中擇一作為代表作,但Sunrise覺得,還是要作適度之修改,不要讓人輕易就聯想到此兩篇文章是同一篇。
  有許多研究生認為,研究方法與結果不一樣就好了,前三章相同沒差吧,Sunrise在此再說明:仍有可能侵害著作權。但是許多研究是延伸先前研究做下來的,內容本就有很多部份是雷同的,因此Sunrise建議,有相似的地方,需重述改寫,例如:本研究發現工作滿意與工作績效有正向關係,改為本文研究結果得知工作滿意與工作績效兩者有正相關。這樣就可避免著作權的侵害,但..文字的說辭改了,研究方法與研究結果跟先前的研究相同會侵犯著作權嗎?答案是著作權只保護著作的表達,不保護著作的思想、概念與原理等,因此於法上不會侵犯著作權,但是此舉違反學術倫理..所以只要被發現,就會嚴重損害其學術名聲。
  何謂學術倫理,我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中的第二條就規定:「申請或取得本會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疑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者,適用本原則處理。前項所稱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指研究造假、學術論著抄襲,或其他於研究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違反學術規範之行為。」
  拿研討會論文去投期刊算不算一稿多投,若文字照抄且內容沒改,研討會主辨單位可控告著作權的侵害,但算不算一稿多投呢,各家說法不一,有許多期刊在徵稿說明中有註明:可接受曾在研討會發表的文章,但Sunrise覺得研討會論文雖然是Working paper,但仍享有著作權的保護,因此若要投稿期刊,內容還是要做大幅的改寫,畢竟台灣學術圈實在是太小了,只要成名了就會被放大檢視,因此學術份子阿..仍要努力地生paper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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