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研究生在寫論文時,常會認為文獻探討就只要左抄抄、右抄抄,青菜拼一拼就就出來了,但忘了論文係有著作權的保護,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擅自以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將會面臨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
著作是指那些呢?其實只要是自已獨立創作完成的,寫完就享有著作權,不用登記與審核就受到保護,當然也包括網誌的文章,而抄襲要如何判定?著作權法中沒有所謂的抄襲,只有「重製」與「改作」,更改幾個字也是重製,改作則係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改寫原著作。
學術界認定的抄襲,是指連續七個字相同就算抄襲,這不是法律上的明文規定,其源自美國學術界的慣例。我國的中央大學就有開發一套「反抄襲數位偵測比對系統」,以Google上億筆的文章為資料庫,若出現的句子連續二十個字和網路資料相同,就會被系統警衛偵測出來,未來字數將可達10~50個字。
看了上面的介紹,是否不想寫論文了,其實著作權的第52條有明文規定:「寫作內容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寫論文時若要引用先前文章的字句,只要有註明作者與出處,就不算抄襲,這樣安心多了唄..但Sunrise覺得除了註明出處外,最好還是要不損及其原意下用自己的話做改寫,畢竟國外學術界的認定是連續七個字雷同就算抄襲,對要投稿國外期刊的研究生而言,是需要相當注意地。
若發現有其他人抄襲你的著作要怎麼辦呢?著作權是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告對方者要自行蒐證提告,除非有人提告,不然就算整本照抄,法官也不會自己去辦這個案,但若為學者抄襲別人著作,就算不用提告,只要被發現也不用在學術界混了(台灣就曾發生有名的研究生抄教授論文逾90頁..之前鬧很大..),不抄襲但是假造實驗結果呢,雖不涉法,但是違反學術倫理,已是老師且有登錄研究人才的會被停權若干年,且不能申請國科會補助,而有參與者的研究生甚至會被追回博碩士學位,最有名的案例是我國中興大學張教授與韓國黃姓科學家的研究數據被其他學者檢舉有造假之嫌,若查明屬實,這些學者的學術生命將告終,因此處於學術圈的我們,不得不警愓阿!
打趣的說,Sunrise覺得抄一份論文是抄襲沒錯,抄十份論文就是文獻探討,而抄100份論文呢?就是一本完整的碩博士論文啦!!! 此處的抄襲不是指一字不改的抄喔,係為參照先前研究後,以自己語言改寫的論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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